第二次审判仍是那三条罪状的又一次复核,这一次黑娃激烈而坚决地拒绝第二条和第三条罪状,只对第一条中所列举的土匪行径部分承认。他毫不含糊地向法官申明:“滋水县保安团的起义是鹿兆鹏策划的,由我发起实施的,从提出起义到起义获得胜利的整个过程,都是由我领导的;西安四周距城最近的七八个县里头,滋水县是唯一一个没有动刀动枪成功举行起义的一个县,我从来也没敢说过我对革命有过功劳,我现在提说这件事是想请你们问一问秦书记和白县长,我的起义能不能折掉当土匪的罪过?至于第二第三条列举的罪状,完全是误会” 黑娃的这一席申辩,事实上加速了他的案子的归结。三天后接连的第三次审讯,只是履行了一个宣判审讯结果的简单程序,三条罪状全部取证充分,黑娃的辩解反而成为可笑的抵赖。黑娃在听到判处死刑的宣判时哑然闭口,法官问他还有什么话说,他摇了摇头。黑娃再被押回监狱后换了一间房子,密闭的墙壁上只开了一个可以塞进一只中号黄碗的洞,脚腕上被砸上了生铁铸成的铁镣。两天后,他的妻子高玉凤领着独生儿子前来探望,这是自他被囚二十多天以来见到的唯一一位探监的人。他透过那个递进取出饭碗的洞孔,只能看见妻子大半个脸孔,脸面上一满是泪水和清涕,嘴巴说不出话,只是张了又合,合了又张,像从水里捞出来扔到沙滩上的鲇鱼的嘴。黑娃说:...